2023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DN15-DN25周期表更换施工队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DN15-DN25周期表更换施工队伍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

建设规模:2023年区域水务分公司DN15-DN25周期表更换。

项目量:预计约600万元/年。

项目量具体视实际工程量而定,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海曙水务分公司、镇海水务分公司、江北水务分公司、鄞州水务分公司、北仑水务分公司,其中第一中标人负责海曙水务分公司、镇海水务分公司、江北水务分公司;第二中标人负责鄞州水务分公司、北仑水务分公司。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满足业主具体要求;合同期限满后,根据招标人考核要求,考核合格者,经运营管理部同意可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每次一年,具体视招标人要求签订。

招标范围:选定2家单位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区域水务分公司提供DN15-DN25周期表更换施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工程造价: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指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与浙江省内县(市)区及以上(含)供水企业【含下属单位,如投标人与下属单位签订合同的,需提供该下属单位与供水企业的关联证明(该关联证明为所属供水企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属供水企业公章)】签订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且发票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周期换表或供水管道安装或供水管道维修养护项目【开标时须携带合同原件及该合同项目的发票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的发票复印件需加盖付款单位的公章(发票金额可累计)】。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中标后,投标单位需在各区域水务分公司施工范围分别配备至少15名周期换表施工人员(其中海曙水务分公司、鄞州水务分公司需分别配备25名周期换表施工人员),需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人员更替需及时和实际需求方联系,并更新花名册。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后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后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4.4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交纳要求: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丽琴、毛军华

电话:0574-8907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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