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村五星河雨污混接点整治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沙河村五星河雨污混接点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4]100310号

项目名称:沙河村五星河雨污混接点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24243

最高限价(元):824243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2424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贵驷街道。
2.采购范围: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报告)和图纸。
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5.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4.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z-kx.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4响应文件制作:
4.4.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4.4.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4.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
4.4.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4室。
收件人:王腾 联系方式:0574-89076310
4.5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贵驷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西路1091号贵驷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557923

质疑联系人: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559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A座9楼93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腾、杜振华、李云芝、周丙海、房科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6310

质疑联系人:毛军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608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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