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小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小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已由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标人为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2号楼五楼及连廊。
2.2 建设规模:保持主体结构不变,功能进行升级。总建筑面积1350m²,包含五楼整层(面积约1180m²),五楼连廊(面积约170m²),另有140m²露台空间。其中科普体验区328m²,咨询服务区约326m²,课程研训区约511m²。
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370万元(具体以补充通知为准)。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设计直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装饰工程设计(概念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相关的服务)、设备采购(心理专业设备、多媒体设备等)及施工(装饰工程、展示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安防、消防、暖通工程等), 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设计直至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2.7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的装修业绩。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其他岗位互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4室购买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期限内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2楼216室,在此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41338、17706600512、1396787156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34
联 系 人:岳旷怡、周丙海
电 话:0574-8736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