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为深入推进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现开展宁波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本项目依据《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甬高新办〔2011〕96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甬高新库〔2011〕1号)和《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级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甬高新财〔2021〕5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8〕73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单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10〕151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高新财〔2018〕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受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2]100017号

3、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数量、期限及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宁波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

服务对象: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中标候选人数量:两家;

服务期限:六年,合同三年一签,根据中标银行上一期协议履行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期满后重新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投标的银行须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高新区已注册登记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只能由一家分支机构投标,如在高新区有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的,则由上级银行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020年度投标人在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

(4)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取得《高新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备案表》;

(5)投标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及重大违约事件;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楼934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要求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到的投标文件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2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浙江科信电子交易平台(http://kx.ztbyun.com)、宁波政府采购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34

联系人:毛军华、金洁莹、鲍琴楠

电话:0574-89076310、13736007735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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